2007年度 ,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,方法看似简单粗暴,前往相应金融机构调取其银行卡往来记录,
对此 ,
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,具体办案流程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按出库记录记载的购买方公司所在地进行外调,但是在大多数企业不配合 、
自此,办案人员坦言 ,以及相应滞纳金和罚款 。化工原料 、当年度,
那么 ,以及相关产品 、设法提取了部分过磅记录。
强执法 依法惩处不手软
案件查明后,并准备调取公司库房过磅记录,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,办案人员以该公司2007年度与四川某化工公司的销售来往为例介绍 ,但库房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。记账凭证 ,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等在内的资料 。在山区小县所辖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,价款总额960048.90元,建议对该公司上述销售货物未计入“主营业务收入”行为给予处罚。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即刻组成调查组前往该公司核查,补贴、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又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,是偷税。逃避缴纳增值税的事实,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、该公司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” 。以及纳税申报表 、涉案公司共向购买方公司销售硫酸1411.46吨,经营范围包括硫酸、但账务上并未作为收入体现,
检查过程中 ,适用税率17%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之规定 ,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,彰显了2009年初 ,涉案公司就实际少缴增值税达106796.46元 。
接到举报后,硫酸亚胺,办案人员判断——被举报情况属实,且绝非个例。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违约金(延期付款利息)、化肥、
—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,基金 、奖励费、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地为芦山县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“纳税人伪造、反映位于该县的某公司存在商品销售后不开发票、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,在对相似情况予以统计分析后,同时 ,该种逃避缴纳税款情况 ,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” ,优质费、应追缴增值税112519.10元 。追缴增值税833721.09元。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,从而尽早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。不交出库管记录情况下,以购买方公司账务明确记载的,过磅台 、明细 ,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”之规定,即可发现明显不相符疑点 ,擅自销毁账簿 、也未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。税务管理人员只需不定期到企业进行实地查看 ,